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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拟命名第十批(2020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公示》日前发布。此次公示的城市,涉及河北、内蒙古、江苏、浙江、陕西等12个省(区),包括秦皇岛、包头、盐城、海宁、西安等34个城市。公示期为2020年11月26日至12月26日。
据了解,根据《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组织专家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对申报城市的节水工作情况进行了材料预审、现场考核和综合评审。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两部门将通过考核的城市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邮寄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单位反映情况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0.11.30 宗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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