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提出,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和燃气企业监管,防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保障燃气行业健康发展,杜绝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发生。
近年来,广西燃气行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8.15%,用气总数达568万户,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城镇燃气使用的不断普及,维护供气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任务艰巨。
通知要求,各地燃气主管部门结合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开展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同时组织对LNG(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储气设施、管道、“煤改气”设施等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整改,确保整改到位不留死角;做好天然气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防范,针对可能导致天然气泄漏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巡查。
据不完全统计,广西燃气企业储气能力约为5713万立方米,已超过国家要求的储气能力建设规划目标的2/3。通知要求,各市燃气主管部门在今年年底前组织各设区市开展燃气企业特许经营补充协议签订工作,将城镇燃气企业履行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建设责任纳入特许经营协议内容。同时,明确未履约企业的惩戒措施和退出机制,压实城镇燃气企业储气责任,确保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
根据通知要求,广西各市燃气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完善燃气监测系统建设,确保燃气场站视频数据、燃气安全运行数据(含储配量、泄漏报警、温度、压力等)和钢瓶溯源数据的采集,并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运用燃气监测预警系统,监督各燃气企业安全运行情况,提升燃气安全监管水平。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0.11.23 陈飞燕 王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