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中山市物业管理信息化平台已于近日上线试运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设置过渡期,自平台上线试运行之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选择在自定义交款模块打印交存通知书,通知亟待收楼的业主交存维修资金。过渡期结束后统一按照平台流程执行,原则上不再开放自定义交款模块。
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为了让物业企业、业主、业委会更加熟悉使用该平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中山市物业管理信息化平台试运行期间业务指引》,按照模块细化业务指引,其中包括物业区域管理模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模块、电子投票功能模块、物业管理备案业务模块、业委会(变更)备案模块等。目前市民最关注的电子投票模块仍未正式运行,运行时间将另行通知,电子投票功能可由镇街主管部门、村(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发起,拟进行电子投票的议题通过平台上报各镇街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投票操作;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通过电子投票模块进行投票的,由镇街住建部门发起,业主委员会届满前未组织换届选举,业主申请重新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参考首届的规定执行。
物业区域管理模块主要包括物业区域采集、楼栋信息变更、房屋补充、房屋拆分合并、房屋信息变更、房屋权属变更、房屋注销、变更物业区域物业服务企业等。物业管理备案业务模块包括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前备案。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也应先在平台注册账号,经镇街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备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备案后将出具备案通知。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模块包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业主个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退款等功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时,须物业服务企业登录平台完善小区房屋信息后,通过平台及时上报各镇街主管部门审核,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规定在平台中申请列支。
摘自 《中山日报》 2020.11.19 记者 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