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今冬明春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抓好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生产工作。
通知要求,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以及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的监督责任,明确岗位人员、岗位责任、防控重点。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加强日常消防检查,做到风险隐患早发现、早治理。
要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用气安全管理是否规范,配电设备、设施等是否采用合格产品,用电线路铺设及日常检查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施工现场是否严格动火审批制度,电焊、气焊、切割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等是否配备完好,应急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楼层临时消防系统是否同步安装使用”等。做好施工现场临时宿舍的防寒保暖工作,严禁明火取暖和乱拉、乱接电器,严防烟气中毒、火灾和触电事故。
要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排查治理。加强对地处林区、山区、临山的建设项目森林草原火灾防范工作,强化工地及周边林区巡查执勤和领导带班检查,严格火源管理和动火作业,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严格管控野外作业生产、生活用火,严防人为火灾的发生。
要加强建筑施工燃气消防安全管理。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区管线、老旧小区改造等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建设和施工单位查实、对接好施工中电线、燃气等管线资料,做好管线保护工作。编制切实可行的工作预案,配齐消防器材,落实消防人员,确保市政设施及老旧小区改造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坚决杜绝因情况不明、野蛮施工等发生燃气安全事故。各地要结合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强化责任落实整改,做到隐患整改闭环。对不履行整改责任或拒绝整改、违反安全法规行为的企业,坚决追究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责任。要强化应急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确保信息报送和联络渠道畅通,确保及时、妥当、科学应对火灾险情。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0.11.13 传潇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