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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加强和规范城镇公租房管理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0-21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镇公租房管理,日前,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镇公租房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在落实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扩面调查摸底,扩大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该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对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以及重点发展产业符合条件的青年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进行重点保障,可设立最长保障期限。要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孤寡老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及其他优抚对象、伤病残军人、退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获得全国英模称号及省部级以上劳模家庭、进城农村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单亲家庭等群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保障。各地参照公租房保障政策,结合本地人才住房保障规定,探索将毕业未满5年且在本地就业的大学生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适当放宽准入门槛,分类确定保障标准,采取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方式予以保障。

  各地要建立保障对象自行申报、管理信息系统监测、主管部门和街道社区核查、群众举报查实等制度,形成常态化的公租房退出核查机制。健全公租房保障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制度,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公租房申请、使用、退出等环节失信主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同时,推进与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加大公租房信息系统横向和纵向联通力度,实现公租房保障资格审核相关数据信息共享、线上数据推送等联合审查工作,切实提升公租房申请受理、资格审核、复查复核等工作环节的办理效率,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0.10.20 记者 郭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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