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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标准》,对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工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质量检测单位开展信用评价。
评价标准将企业信用划分为五个等级,基本信用分值为70分,企业助力脱贫攻坚、吸纳就业、参与抢险救灾等活动记入良好信息予以加分,信用得分在120分以上的企业为信用优良企业;对连续两年不参加信用评价的企业纳入异常名录管理;发生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围标串标、转包挂靠、伪造检测数据,以及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确定为严重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同时,对企业信用信息实行区县、地市、自治区三级分别采集,统一在新疆工程建设云平台发布。信用评价结果经地市初审、自治区复核后在每年3月初发布,该结果将作为市场准入、招标投标、企业资质审批、动态监督检查、创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实行差别化动态管理。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0.10.12 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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