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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完善住宅设计 住宅楼电梯均通地下车库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9-15

  

  为提高居民居住质量,浙江省宁波市从细处着手,做好住宅设计优化工作,9月1日起,宁波实施新版住宅设计实施细则,明确住宅楼服务的每台电梯均应通向地下车库、住宅小区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

  据了解,旧版实施细则要求为住宅楼服务的电梯至少应有一台通向地下车库。为提高居民出行质量,宁波市结合居民诉求,调研了其他城市设计要求,提高了宁波市住宅电梯可达地下车库的设计标准,新版实施细则要求住宅楼服务的每台电梯均应通向地下车库。

  一些老小区因未设置电动车充电设施,导致“空中飞线”等安全问题屡见不鲜。“我们在制定实施细则时,要求按照不少于80%机动车泊位的数量分区域集中配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细则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应设置消火栓系统、建筑灭火器配置应按A类火灾中危险级要求执行、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宜为2~4次/小时等。

  部分住宅小区,由于道路沉降影响道路和管线的正常使用。实施细则对影响小区道路沉降的“路基容许工后变形值”等关键指标提出控制要求,明确住宅室外地坪工后变形不得影响道路和管线的正常使用。

  此外,实施细则还规定住宅建筑外墙防水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25年、屋面防水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20年等。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0.09.14 记者 黄金玉 魏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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