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的外立面影响着整座城市的气质和形象,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制定《广州市城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建筑物外立面保洁的责任人、具体要求、实施方式、费用筹措、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管理办法》要求建筑物外立面需做到无明显污迹、积灰或者严重变色,无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乱悬挂以及无其他明显外形不整洁影响市容环境的情形,环卫、公交候车、生活服务、文体休闲等公共设施,至少每月清洗一次。
《管理办法》明确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工作中的日常检查和督促整改工作。单位和个人应当维护建筑物外立面的整洁、美观和完好,支持、配合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工作。
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的责任人,可以自行实施保持整洁工作,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实施。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工作作业单位及其作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并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违反《管理办法》,未对建筑物外立面进行定期清洗保洁或未按要求清洗保洁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0.09.10 记者 岳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