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开始,我省将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正向激励机制,对获得省政府激励支持的城市,最高可获得省级老旧小区配套补助资金500万元等三项奖励。
9月6日,省住建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制定并下发了《辽宁省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开展激励支持暂行办法》,明确以工作机制制度创新为着力点,全面、系统、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老旧小区改造现场。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对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推动全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要求,省住建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决定对全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成效明显地方开展激励支持,按年度向省政府报送激励支持建议名单,并向国家推荐激励支持建议名单。
据省住建厅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每年由省住建厅牵头组织对各市上一年度工作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全省14个省辖市及沈抚示范区甄选出圆满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老旧小区改造各项工作任务的3个市纳入建议名单。具体按以下六项标准评分:
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每超过1个百分点得1分。此项权重为30%;
推动住建部提出的九个机制取得成效,每个机制得5分。此项权重为20%;
改造后老旧小区综合功能提升效果明显,并纳入省示范项目,每个项目得5分。此项权重为20%;
中央、省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执行率较高,按照执行率×10作为得分。此项权重为10%;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开工率较高,进展较快。按照开工率×10作为得分。此项权重为10%;
获得国家和省表扬或积极评价。此项满分为10分,权重为10%。
《办法》明确,评定的前三名作为向省政府推荐的建议名单,其中第一名作为向住建部推荐的建议名单。对省政府认定激励支持的城市,将获得三项支持:在分配省级老旧小区配套补助资金时,对第一、二、三名分别给予500万、300万、100万元;在分配中央老旧小区专项补助资金时,绩效评价分值增加10分;在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分配时给予适当倾斜。
同时,《办法》明确,在国务院督查和省委省政府督查、巡视、审计检查以及财政部辽宁监管局监督等各类督查、检查中发现严重问题的地方,不列入激励支持建议名单;对在考核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当年及下一年度认定资格,对已进行激励支持的,停止或撤销激励支持措施。
此外,按照住建部提出“九个机制”的工作要求,省住建厅将组织专家在各地推荐的示范项目中,择优选择10个示范工程,供各地学习借鉴。
摘自 《辽宁日报》 2020.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