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搜索...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服务资讯>地方资讯

湖北二次供水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9-03

  

  近日印发实施的《湖北省城镇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明确,新建二次供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并投入使用。

  根据导则,二次供水设施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50年或与主体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一致。二次供水设施应具有防污染措施,设备宜设置远程监控系统,宜与城市智慧水务监控平台相连接。二次供水的加压设备、水池(箱)及供水管道等设施应独立设置,不应与非生活饮用水的加压设备、水池(箱)等合建。二次供水设施的水池(箱)应设置消毒设备。

  当前,湖北省二次供水主要有3种管理方式——供水企业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产权人(机关、大学、小区等)自行管理,还有部分楼栋因原单位消失、物业服务企业撤离等,二次供水设施无人管理。导则明确,二次供水设施建成后,应移交供水企业实施专业运行维护管理。未移交的二次供水设施,由产权人或原管理单位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0.09.02 额言

热点文章

最新文章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
100048
010-68799100
关注国标电子书库
关注国家标准建筑设计
关注国标平台
收藏成功!选择收藏夹

新建收藏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