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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8-31

  

  黑龙江省委宣传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联合制定行动方案,全面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解决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脏乱差”问题,提升环境卫生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据了解,今年年初以来,黑龙江政民互动平台以及信访等渠道接到大量群众关于垃圾乱堆乱放、乱扔乱倒,背街巷道、建筑工地等区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理不及时,垃圾收运、处理设备设施存在异味等问题的投诉。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并要求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根据行动方案,黑龙江将进一步巩固“春风春绿”专项行动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行动成果,坚持“统筹部署、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深入摸排、标本并治”的原则,以“五有”(有明确的治理标准、有完善的监管队伍、有合理的保洁方案、有配套的收运设施、有科学的考评制度)、“五无”(无堆放垃圾、无卫生死角、无杂物堆放、无异味扰民、无失控弃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开展城乡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全省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行动方案明确,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完善各项法规规章和制度标准,细化分解各环节作业流程。统筹做好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与街道、社区和相关单位、物业服务企业间的衔接工作,推动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企业落实环境卫生管理主体责任,形成科学高效、责任明晰、管理有序的工作格局。

  行动方案要求,加强城乡薄弱部位环境卫生的整治。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持续开展城乡大扫除活动,加大对城镇范围内“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居民小区、老旧小区与城市公共街路衔接区域、背街小巷、建筑工地内外等易形成环境卫生“顽症”和死角区域的整治力度,着力解决杂物乱堆乱放、垃圾清运不及时、宠物粪便污染环境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全面清理积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做到“清扫保洁不停歇、垃圾清运不间断、各类垃圾无积存”。在乡村范围内全面排查和彻底清运村庄内外、农户房前屋后和村庄巷道边沟里积存和散乱的生活垃圾,坚决防止出现新的生活垃圾露天散乱堆放点。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要持续做好城镇公共区域内的清扫保洁,坚持实行以机械化清扫为主、人工保洁为辅的日常作业模式,重点做好背街巷道等区域保洁工作,确保道路干净整洁、垃圾收运及时。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管理,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及时运到指定收集点位,实现与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管理)部门垃圾收运体系无缝对接。提升村庄保洁自管自治能力,加快建立完善、稳定、适用的村庄保洁机制,积极发挥公益性岗位、留守劳动力优势,合理配备村庄专兼职保洁员,努力提升乡村环境卫生水平。

  行动方案提出,各地要加强日常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监管,全面考核人员配备、清扫保洁质量、投诉处理结果、突发事件处理、作业安全等方面工作完成质量,制订完善相关考核标准及细则,并将城乡薄弱部位环境卫生管理纳入考核范围,定期开展考核评价,建立奖励惩处机制,做好结果运用。

  据介绍,此次黑龙江城乡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将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分解细化任务,提出工作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充分利用网格员、志愿者、城乡保洁员等力量,摸排辖区内存在的各类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各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沟通协作,将城乡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与物业行业专项整治、建制镇环境整治等行动有机结合,力争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环境卫生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长效管理机制。针对各部位环境卫生突出问题,及时约谈责任主体,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于城乡环卫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职尽责、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0.08.28 郭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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