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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通知,加快推进清洁取暖试点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近年来,山西省8个试点市改造工作推进缓慢,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4部门根据《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绩效评价办法》对山西省开展的评估中,连续两年未完成改造任务。根据上述评价办法,对年度评价不合格的试点市,4部门将暂停拨付清洁取暖相关补贴资金;对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将取消试点资格并扣回奖励资金。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试点市明确试点节能改造任务完成时限、分年度计划和推进措施,探索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市场化模式建设运营清洁取暖项目,调动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清洁取暖改造的积极性,建立市场化改造的长效机制和市场化综合改造模式。同时,加强清洁取暖改造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严格工程投入资金全过程审计监督。
据介绍,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试点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长期无法有效开展工作的城市将严肃约谈问责。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0.08.24 张剑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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