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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优化营商环境精简申报相关事项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8-21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通知,调整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报材料部分事项。

  通知指出,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本省区域内)、经济性质(不含国企改制、外资退出)发生变化需变更资质证书的,需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申请书(变更)、营业执照副本、原营业执照副本、申请人承诺书。企业进行上述资质变更事项申报时,无需提供资质证书、企业章程(含原企业和新企业),由申请企业在承诺书中对其资质变更事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作出承诺,并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注册地址变更跨设区市的,资质证书变更完成后,由资质变更机关负责将变更结果抄送企业原注册地及新注册地行政审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通知要求,在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报材料的同时,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定向核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对发现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纳入信用管理。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0.08.20 刘鹏 刘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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