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贵州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证书有效期自动顺延至疫情防控结束。
根据通知,有效期自动顺延的证书无需更换或重新打印,有效期信息可通过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其间原证书可用于工程招投标等相关活动。疫情防控结束后,企业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的,有效期在证书有效期截止日基础上顺延3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事项按原规定正常办理。
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可通过贵州省建筑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平台正常办理。已受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批事项按程序由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正常审批。
此外,任何单位、企业、项目不得以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证书自动延续为理由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企业、项目应按规定足额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疫情防控期间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或因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安全事故的企业,主管部门将对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暂扣直至吊销处理。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0.08.19 归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