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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物业管理电子投票规则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8-19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发布《深圳市物业管理电子投票规则》(简称《规则》),并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则》明确,投票系统自动计算生成投票结果,并在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信息平台上公示业主大会决议结果。电子投票引入人脸识别与手机号码双重验证,以确保投票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根据今年3月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条例》,业主大会会议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选择通过互联网方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为确保业主身份和房屋信息准确,确保每位采用电子投票结果真实有效,本次规则修订中,电子投票系统线上验证方式引入了人脸识别与手机号码验证双重验证的手段,进行业主身份验证。

  人脸识别验证失败或者其他无法进行人脸识别的业主也可以采用电子投票方式进行投票,本规则保留了在线提交照片验证和现场核实验证的业主身份验证方式。业主可以通过线上录入相关信息,提交产权证明等材料的方式完成身份确认或者直接携带相关材料,由召集人现场审核确认业主身份。业主可以通过电子投票系统,线上自助委托授权;业主在被委托人完成投票之前,可以通过系统取消其委托授权,提升系统设计的人性化。

  《规则》规定,投票系统将根据业主电子投票结果、书面投票补录情况以及召集人确认的物业管理区域业主总人数、总投票权数,自动计算投票结果,并生成投票结果统计表,其中投票结果统计表应载明表决结果、总投票权数及比例、投票人数及比例等内容。生成业主大会投票结果后,在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信息平台上公示业主大会决议结果,以确保业主大会投票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保证投票结果公开、公平和公正。

  投票系统中的业主大会投票结果应当依法保存,接受各方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篡改业主信息和投票信息,不得将业主信息和投票信息用于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摘自 《深圳特区报》 2020.08.18 记者 窦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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