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沧州中心”)从解决刚需购房群众筹资难问题入手,不断创新业务模式。今年年初以来,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住房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业务,让购房群众既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的优惠政策,又能通过商业住房贷款弥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问题,放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让职工群众、合作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三方满意。今年1~7月,共发放组合贷款930笔、76157.5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36620万元、商业贷款39537.5万元,为购房群众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支持。
深入调研厘清可行性
近年来,沧州市房价上涨较快,群众购房支出增大,很多群众仅靠住房公积金贷款满足不了购房需求,只能选择办理商业贷款。开展组合贷款,职工以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主、商业住房贷款为补充,可获得既省利息又能多贷的益处。以一个职工组合贷款6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40万元、商业贷款20万元)、20年为例,纯商业贷款比组合贷款需要多支付利息10.29万元。
对银行来讲,开展组合贷款业务拓宽了业务范围、增加了服务品种;对开发企业而言,开展组合贷款业务拓展了客户购房资金来源,加快了资金回笼。沧州市自2007年10月在主城区试点开展组合贷款业务以来,先后与多家银行合作开展该业务,共计发放组合贷款2800余笔,为该业务在全市推开积累了经验,打下了坚实基础。
积极探索突破关键点
沧州市通过在海兴、任丘两地进行组合贷款试点,解决了两个关键问题。一是解决抵押权归属问题。组合贷款的债权人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合作银行,但各县(市、区)发放贷款没有担保机构做担保。沧州中心与不动产部门多次协商争取,落实了组合贷款所购房屋登记权利人为沧州中心下属管理部(分中心)和合作银行,同时按照批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额度在《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双方债权金额的登记模式,有效保障了组合贷款发放双方的权利。二是解决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工作衔接问题。组合贷款是两种贷款一次性一条龙式办理模式,需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合作银行双方审核审批、共同放款,必须做好流程衔接。经与合作银行积极协商,探索出先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合作银行审核,主借款人、贷款年限、还款方式等要素以住房公积金贷款设定为依据,抵押权证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保管的模式,并将这种模式在双方合作协议中予以明确。两个关键问题的解决,畅通和规范了全面开展组合贷款的运作程序。
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沧州中心将全面推开组合贷款业务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轨道,主动防范组合贷款业务风险。制订合作协议。根据组合贷款业务需求,与合作银行进行磋商研究,规范和约束双方的合作行为。目前,沧州中心已与4家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编制工作指引。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订《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工作指引》,从前期准备、贷款办理、贷后管理3个阶段提出规范性要求。在前期准备阶段,就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协商、选择合作支行、共同考察合作楼盘等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在贷款办理阶段,就贷款申请、抵押办理、贷款发放、档案整理明确流程和标准;在贷后管理阶段,就正式抵押、提前还款、提前还清一方贷款、贷款结清、贷款逾期处理等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全面规范地推开组合贷款业务,为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筑起了牢固防线,也为更多缴存职工圆住房梦提供了更加充足的资金支持。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0.08.17 何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