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汛期城镇垃圾处理场安全运行,8月13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城镇垃圾处理设施运行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督导各地扎实做好城镇垃圾处理设施运行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明确,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结合相关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值班制度,扎实做好垃圾处理场安全生产工作。
《通知》要求,要围绕关键环节,全面落实多项安全措施。一是结合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整治工作,立即组织对正在使用和已封场、停止使用的城镇垃圾处理场开展安全检查,尤其对垃圾堆体、拦挡坝、截洪沟、渗沥液处理及导排等设施要坚决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二是认真做好填埋库区雨污分流工作,规范作业,确保垃圾正常消纳运转。三是严格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等规定,严禁拾荒人员进入垃圾处理场。四是立即开展建筑垃圾填埋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台账,定期复检,堆放场周边要及时加装围挡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五是持续做好建筑垃圾填埋场(包括封场关停的)位移监测等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加固堆体等措施。
《通知》强调,要坚持防控结合,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认真查漏补缺,继续完善符合当地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强化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一旦发生安全问题,要按规定程序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摘自 《陕西日报》 2020.08.17 记者 田若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