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近日,该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住房建设试点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我省农房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指出,通过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提高农房建设设计和服务管理水平,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促进农民安居乐业,提升乡村风貌。到2020年底,我省将建成一批现代宜居的示范农房,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房设计和建设管理经验;到2022年,多数县(市、区)建成示范农房,试点经验得到推广应用。
《通知》明确,建设宜居农房,支持群众建设一批农民喜闻乐见且功能现代、结构安全、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绿色环保的宜居型示范农房。试点县(区)要宣传推行政府、专家、农民“共同缔造”农房建设的工作理念和方法,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学习借鉴杨陵区、富平县开展设计师下乡的经验做法,加强设计服务。因地制宜推进低层(一、二层)装配式钢结构农房建设,引导农村居民采用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特色美观、造价适宜的轻钢框架结构、冷弯薄壁型钢结构等装配式钢结构农房体系。
《通知》强调,试点县(区)要充分研究分析所在区域的地域特征和文化特色,积极探索村庄整体风貌下的单体设计。既注重农房单体的个性特色,更注重村居整体的错落有致,有序构建村庄院落、农房组团等空间,彰显陕北、关中、陕南不同地域的文化特色、居住习惯和风土人情,着力探索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新时代民居范式,以点带面促进村容村貌提升。
摘自 《陕西日报》 2020.08.13 记者 田若楠 通讯员 付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