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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7-28

  

  7月26日,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委了解到,日前我市印发了《重庆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简称方案),就老旧小区改造范围、改造内容等作出规定。

  实施范围有哪些?

  根据方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实施范围为2000年以前建成的,房屋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位于城市及县城(中心城区)的住宅小区(含独栋住宅楼)和社区。

  我市将在基本完成2019年度已启动1100万平方米改造提升任务的同时,力争2020年再启动3000万平方米。到2022年,形成更加完善的长效工作机制和制度政策体系,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有计划持续滚动推进全市1.02亿平方米改造提升任务全面实施。

  改造途径是什么?

  重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将按照综合改造和管理提升两种途径,着力打造“完整社区”“绿色社区”。居民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改造提升内容进行更新和选择,突出“菜单式选择”。

  综合改造按类别分为基础配套设施更新改造、房屋公共区域修缮改造、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

  其中,基础配套设施更新改造主要包括小区内道路、供电、供气、绿化、照明、消防设施等,以及与小区直接相关相邻的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排水、停车库(场)、污水处理、垃圾分类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

  房屋公共区域修缮改造主要包括小区内房屋公共屋面、墙面等公共区域修缮、管线规整,有条件的居住建筑可加装电梯。在不影响安全前提下,积极引导住户自主出资实施户内装修改造。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则结合智慧社区建设,构建涵盖基层群众自治、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等方面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改造,将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纳入建设改造范围。

  管理服务水平如何提升?

  方案要求按照居民意愿确定管理模式、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基本实现“环境卫生、房屋管理及养护、安保及车辆管理、绿化管理、公共设施管理”规范有序。

  我市将对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小组,通过业主大会引进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专业管理;对不具备引入专业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建社区“物业服务中心”,通过业主大会或者居民会议等方式听取居民意见,提供日常保洁、设施设备管护、公共秩序维护等物业服务;对不具备成立“物业服务中心”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小组,通过业主大会或者居民会议等方式,共同决定实施居民自治物业管理。

  为稳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我市将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并拓宽改造资金渠道,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建立居民合理分担机制。将允许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所在老旧小区改造以及同步进行户内装修改造。

摘自 《重庆日报》 2020.07.27 记者 廖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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