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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城市管理将实施“轻微免罚”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7-23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巩固已有城市管理成果的基础上,将探索坚持柔性执法,实施“轻微免罚”制度,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意见》指出,要建立执法动态清单制度,以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为总抓手,全面梳理、清理和精简执法事项,实行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并依法实时进行动态调整。依法公开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意见》进一步规范了执法人员着装和执法车辆的使用。在执行公务时,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着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依法依规行使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坚决禁止暴力执法、选择性执法,不得主动与当事人发生肢体冲突。非因工作需要,禁止将执法车辆停放在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区域。

  此外,《意见》提出,要建立参加非执法工作报告制度。派驻街道办事处、乡镇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执法范围应当符合所在单位的“三定方案”。根据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安排,参加执法范围以外的工作时,需要向城市管理部门先行报告,经批准参加时,不得着城市管理制式服装,不得使用城管执法车辆。

  为进一步巩固已有城市管理成果,山东省将持续推进“721”工作法向广度、深度发展,构建“服务、管理、执法”新模式。同时,探索柔性执法和审慎包容新监管模式,强化源头治理,坚持教育优先,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规定;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调解等非处罚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建立轻微违法免罚清单,严格执行“轻微免罚”制度。

  根据《意见》,山东省还将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行为智能化建设,推广“互联网+执法”新机制,利用智能化城市管理执法系统,逐步实现执法案件网上立案、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行为网上监督、行政执法决定适时推送、执法信息网上公示。利用AI(人工智能)人脸识别技术,加强与治安管理、交警、法院等部门协调配合,推广“非接触式执法”,提高工作效能,树立城市管理执法权威。到2021年,实现省、市、县(市、区)三级平台联网,建立统一高效、反应迅速、信息共享、保障有力的调度指挥机制。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0.07.22 鲁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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