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召开垃圾分类省级示范区建设启动会,会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汇报了垃圾分类省级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有关情况,确定了9个垃圾分类省级示范区。陕西省将通过高质量、高标准打造示范区建设,示范引领垃圾分类工作加快推进。
会议要求,各示范区要按照“1﹢3﹢ X”的总体思路,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分类体系。“1”是指建立一个全要素、全流程、高标准的垃圾分类系统;“3”是指打造3个垃圾分类小区示范样板;“X”是指结合自身特点,建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特色化示范项目,形成垃圾分类从前端到后端全生命周期的模式。要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调动市场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参与。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意见,紧紧围绕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建立预算安排与绩效目标、资金使用效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切实提高垃圾分类省级示范区资金使用效益。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垃圾分类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重要途径;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提升社会公众文明素质的重要抓手,要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把推进垃圾分类试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凝心聚力加快推进。
据了解,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在省内外全面开展调研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陕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划(2019~2025年)》。该规划经陕西省委审定、省政府批复实施。为确保该规划实施,经陕西省政府同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启动陕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省级示范区建设,确定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莲湖区、长安区、碑林区,宝鸡市金台区,咸阳市秦都区,铜川市铜川新区,渭南市临渭区9个区为省级示范区。会上,9个省级示范区相关负责人逐一汇报了垃圾分类工作进展及实施方案编制情况。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0.06.19 王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