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河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明确,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建筑企业、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等,应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工程实行实名制管理时间从项目实际开工之日开始,到项目实际竣工之日终止。
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配备实名制管理所必需的硬件设施设备,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动态人脸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落实实名制考勤管理;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方式实施考勤管理。
建筑企业应将进场人员实名制信息上传至省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服务平台,该平台与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服务平台实现数据联通、共享。录入省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服务平台的信息是工资发放、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在岗履职、业绩核实以及调查处理劳动纠纷、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依据。
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按时足额付至建筑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接入省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服务平台的合作银行,应免费为建筑工人办理河北省建筑工人“冀建通”卡或使用农民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作为工资卡,并将工资卡绑定至该平台,一人一卡,全省通用。
细则明确,各地不得借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名义巧立名目乱收费,或指定建筑企业采购相关产品。
据了解,2019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建成省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服务平台,并开放数据接口,提供统一的数据标准及安全管控标准。
摘自 《河北日报》 2020.06.19 记者 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