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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完成签约11.5万套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15

  

  本月起,上海市分批启动本市户籍第八批次和非沪籍第二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据了解,截至2020年4月底,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已累计完成签约11.5万套

  根据上海市深化“一网通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本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正积极试点通过信息手段调取材料,或通过数据互认共享手段获取资料,不再需要申请家庭提交。同时,力争较大幅度提高审核效率,缩短申请供应各环节用时,计划于2020年年底前分轮次启动本批次部分区的摇号、选房供应工作。符合条件的家庭,届时可至其户籍所在地(本市户籍家庭)或单位注册地(非沪籍家庭)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是政府组织供应的保障性住房,主要致力于解决城镇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本市户籍家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自2010年开始启动试点,至今共开展了7个批次申请供应工作。目前申请条件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可在前述标准基础上上浮20%;在提出申请前五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

  2018年9月底,上海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工作的实施意见》,将持证年限较长、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导向、在上海长期稳定就业的非沪籍住房困难家庭纳入该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保障范围。具体准入标准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20分;符合本市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符合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

  相关负责人表示,对非沪籍家庭开放供应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是在进一步加大供应的基础上扩展的,不会影响本市户籍家庭的正常供应。上海市将持续深化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征收安置住房“四位一体”,租购并举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工作,不断加大对城镇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保障工作力度。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0.06.12 丁艳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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