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多部门印发《自治区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深入开展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整治活动,纠正物业服务不规范、物业服务收费不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整治物业服务不规范问题方面,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人)配备的人员低于物业服务标准配置要求,提供的物业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对较小物业管理小区未进行有效区域整合,小区物业服务达不到规范要求,业主反映强烈,矛盾纠纷突出等问题。
整治物业服务收费不规范问题方面,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人)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重复收费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所承接的前期物业或者保障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未执行政府指导价等问题。
整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方面,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人)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人)、业主委员会虚报、挪用、骗取、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问题。
新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通过开展专项整治,6个物业管理试点城市(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哈密市、昌吉市、库尔勒市、奎屯市)住宅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其他设市城市住宅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县城住宅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0.06.08 陈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