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方案,决定在青岛、潍坊、威海、日照4市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探索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强化工程质量社会监督,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
根据方案,试点工作主要针对住宅工程,包括房地产开发住宅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各试点市参与试点的工程项目应占在建工程项目数的30%以上。鼓励未列入省级试点的市结合实际积极参与,菜单式选取部门内容推进市级试点。试点时间为期两年。
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施工许可信息、参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信息、主要建筑材料信息、实体质量信息、竣工验收信息、群众和社会关切的其他信息6方面。公示方式采取通过建设单位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及时分阶段向社会公示住宅工程质量信息,交房时向业主发放相关文书资料。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机构产生的部分质量信息,可通过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对信息公示开展较好的建设单位,可在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优质工程创建等方面实施激励措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试点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企业予以表扬激励,适时组织观摩推广。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0.06.03 袁永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