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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美丽城镇建设评价办法》近日正式发布,明确构建面向小城镇高品质发展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为城镇特色化、品质化、高质量发展提供探索导向和评价范本。
评价办法共设置55项共性指标、6类共计100余项个性指标、20项满意度评价指标。其中,共性指标含环境美、生活美、产业美、人文美、治理美以及城乡融合体制机制6方面,为约束性指标;个性指标为引领性加分指标;满意度评价指标反映居民对美丽城镇的满意程度。
据介绍,评价办法具有三大主要特色:探索建立小城镇层面综合评估体检机制;创新提出了分类型、分特色的美丽城镇综合评价体系;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共同缔造美好人居。
相关负责人表示,浙江将建立小城镇动态监督评价机制,每年定期发布“美丽城镇发展指数”,强化全省小城镇发展质量评价监督,优化城乡空间发展格局,加快形成城乡融合、全域美丽新格局。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0.05.28 记者 魏光华 通讯员 陈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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