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第65次常务会近日审议通过的《关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2年,首批特色小城镇发展层次进一步提升,实施20个重点镇和150个“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高质量美丽村庄建设,培育发展20个“特色保护类”传统村落,建成一批绿色小城镇、绿色村庄,镇村布局进一步优化,形成分类递进发展格局。
根据意见,按照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合并、整治改善5种类型,有序开展“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调整优化布局,稳步推进生存条件恶劣、零星散居、空心化率超过40%且不具有保留价值村庄的调整合并。科学把握镇村建设规模、开发强度、建筑尺度,严禁砍树、挖山、填湖、大拆大建等破坏自然生态和田园风光现象。
实施重点镇建设,提升美丽村庄建设发展层次,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稳步实施“搬迁合并类”村庄调整,突出抓好绿色村庄建设,广泛发动农户开展庭院及四旁经果林和经济作物培植,加大对古树、老泉、渠系等的保护力度,把美丽村庄同步建设为经济型、生态型、景观型绿色村庄。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0.05.22 周一青 王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