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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社厅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疫情防控期间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等通知,要求各地不折不扣落实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运营成本和负担。自2020年3月18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前,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此期间内已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要尽快予以返还。
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办法,对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在建工程项目已纳入“辽宁省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管理、实行农民工工资分账制和银行按月代发工资制的且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以依法依规实行免缴。
加快推行金融机构保函,鼓励使用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替代现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妥有序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业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积极引入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
摘自 《辽宁日报》 2020.05.06 记者 徐铁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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