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残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江西省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要求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确保2020年6月底全面保障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为全省农村地区,各地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不予安排实施,风景名胜区要按照景区规划管理要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符合《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分配及使用的规定。
《方案》明确,在改造方式上,C级危房应实施维修加固,D级危房且无维修加固保留价值的应拆除重建,新建房屋应以就地就近建设和农户自建为主,也可通过购置村内闲置安全农房解决安居问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持购买城镇商品房和敬老院建设,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政策的,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在改造标准上,房屋维修加固要在房屋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项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达到15年以上安全期限。禁止使用补助资金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新建房屋要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居住功能、建筑风貌、室内外环境等设计和施工。
在兜底保障解决特困农户安居问题上,对自筹资金和劳动能力极弱的特困农户,要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安居问题,1-2人户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3人户不超过50平方米,3人以上户不超过60平方米。不得使用财政资金购置家电、家具等设施。
在资金筹集上,除省级明确的资金配套要求外,各地要做好涉农资金统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有意愿和偿还能力的农户出台农村危房改造贷款贴息等支持政策,解决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问题,也可通过发动社会帮扶和引导农户自筹等渠道筹措资金。
在补助标准上,新建房屋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户补助不低于2.2万元;低保户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三类对象具有残疾人身份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可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不低于2000元标准增加补助资金。维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不低于5000元。
在资金拨付上,竣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资金拨付到户,做到竣工一户、验收一户、拨付一户。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6月15日前竣工、6月2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6月30日前资金足额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摘自 《南昌日报》 2020.04.29 王纪洪 记者 张代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