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除即办件和上报件以外,我市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受理的各类项目将实行“容缺受理”。近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容缺受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我市将稳妥逐步推行“容缺受理”,优化项目审批服务,最大限度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开复工,尽快形成有效投资。
《意见》表明,我市将按照“小步快跑,步步见效”的方式,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分批公布“容缺受理”事项,稳妥开展“容缺受理”工作,力争“成熟一批、实施一批”。市级拟“容缺受理”事项经实施部门充分论证,由市政务服务部门牵头公布后,即可在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审批流程中固化处理,标注可容缺事项及要件,在审批管理系统容缺事项列表中增加《容缺受理承诺书》(包含补齐补正节点、逾期后果等内容),并同步修改申报要件“一张表单”、事项实施清单、办理流程,具体审批负责人员按设定的流程操作即可,形成制度性免责。各区县、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容缺受理”事项,由本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论证公布。
项目单位按“要件清单”提交项目要件资料后,由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收件,分发各责任部门按“容缺受理”程序组织并联办理。
摘自 兰州新闻网 2020.04.26 记者 杨昕 赵文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