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开展省级生态园林城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高邑县、宽城满族自治县、固安县、肃宁县、任县、南和县、邱县、鸡泽县、涉县、临漳县、曲周县、肥乡区等12个县(区)为首批省级生态园林城试点,推动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和宜居水平。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生态园林城是园林城的“升级版”,更加注重城市生态功能的完善、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水平及城市为民服务水平的提升。各试点县(区)要从八个方面创建生态园林城。
修编绿地系统规划,优化绿地布局。增强绿地布局均衡性、完整性、连续性,将好山好水好风光融入城市,使城市绿地系统与城市外围山水林田湖等自然要素有机联系,形成完整的生态绿地系统。
完善公园体系,提高园林艺术。大、中、小公园合理配置,构建规模合理的城市公园绿地体系。积极改造城市现有公园、绿地,新建一批有较高景观设计、建设、管护水平的公园、绿地。
增加城市绿量,拓展绿色空间。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推进城区规划建绿、拆违建绿、破硬还绿、垂直绿化实施力度,高质量创建一批园林式街道、小区、单位。大规模推进城市外围环城林带、防护林带、郊野公园、森林公园建设,加快构建内外衔接、城乡一体的城市绿地体系。
推进城市“双修”,突出生态属性。加快实施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建设海绵型绿地。对受损山体、河湖、坑塘、湿地、废弃地等组织开展调查评估,确定生态修复项目和实施计划。同步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河湖水系生态化改造,推进生态驳岸建设改造,建成一批可示范的城市生态修复项目。
此外,通知还就建设绿道绿廊,串联绿色链条;传承历史文化,塑造城市特色;严格保护绿地,提高养护水平;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提高市政设施运行水平等方面进行了部署。
摘自 《河北日报》 2020.04.17 记者 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