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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建设项目审批备案事项可线上办理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4-13

  

  为精准推动建筑企业开复工,强化疫情期间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前发布《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和加强工程项目监管的通知》,要求凡可通过线上办理的审批、备案等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到现场办理,对确需提交纸质材料的可以线上传输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一周内再补交纸质原件。

  及时发布用工信息 主动联系疫情低风险地区招工

  依据《通知》,按照分区分级推进复工复产的要求,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全面掌握人员返岗及项目开复工情况,有效解决项目开复工遇到的实际困难。开展工地用工需求摸查,及时发布用工需求信息;主动联系疫情低风险地区招工,帮助企业采用“点对点”“门对门”包车直达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民工返岗风险。要根据辖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实际,统筹做好建筑工人返岗、建材供应、工地疫情防控和物资保障等工作。

  隐患治理不到位 工程项目严禁擅自开复工

  按照联防联控属地疫情防控的要求,相关管理部门重点对项目施工现场封闭、人员和车辆出入登记测温、作业区和生活区等区域通风消杀、分时错峰就餐、建筑及生活垃圾处理等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杜绝聚集性感染。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设施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设备安全状况和现场防护情况。对准备工作不充分、防范措施不落实、隐患治理不到位的工程项目,严禁擅自开复工。

  管理部门要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切实保证工程项目合理工期,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行为。督促企业落实质量责任制度,重点加强对混凝土、钢筋等建筑材料质量检测工作,防止因价格上涨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材料,切实保证工程质量。疫情防控期间,分类指导相关项目单位合理顺延项目工期,协商合理分担防疫等相关费用,加快工程结算进度。同时,加大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违法招标、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有效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

  需提交纸质材料事项 可线上传输先行办理

  《通知》提出,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建设项目涉及施工许可等审批服务事项,要加强部门协同联动,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凡可通过线上办理的审批、备案等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到现场办理,对确需提交纸质材料的可以线上传输、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一周内再补交纸质原件。

  各相关执法监管单位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监管方式,疫情期间,除涉及防疫、安全、质量、消防等必要检查外,要尽量减少到工地现场和企业的检查,要通过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建筑市场监管和施工现场监管等系统,以及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进行“网上跟踪、线上检查”,不断提高项目监管信息化水平。

摘自 《哈尔滨日报》 2020.04.10 记者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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