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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明确用于棚户区改造和新筹集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分配,下达2020年全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自治区本级配套补助资金3.19亿元,支持全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按照通知要求,将对各市、县2020年城市棚户区改造新编国家任务,按每户0.35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通知明确,在筹集公租房自治区补助资金分配方面,将对2019年、2020年有关市、县获得国家批准的新筹集公租房项目,按每户0.6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据悉,自今年2月起,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始组织各市完成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情况填报工作,详细测算了2020年年度资金需求,并配合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绩效核验等工作,扎实推进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0.04.08 姚琳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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