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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认定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4-09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做好内蒙古自治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认定工作,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于近期对原《内蒙古自治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认定办法》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认定办法》包括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等内容,自2020年4月2日起施行。经过多年努力,我区已创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5个、名村2个,自治区级历史文化名镇5个、名村2个。下一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会同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按照新修订的《认定办法》,继续开展自治区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认定工作,同时,组织具备条件的地区积极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为传承历史文脉、增强文化自信作出积极贡献。

摘自 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官方微信 2020.04.07 村镇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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