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张家口中心”)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精神、河北省一系列相关文件要求和张家口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着眼疫情防控大局,精准施策惠企利民,为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作出努力。
阶段调整缴存政策纾解企业经营困难
2020年6月30日前,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的,可以向张家口中心业务办理部门提出缓缴申请。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限为2020年2月21日至2020年6月30日;申请缓缴时,企业填制《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审批表》,在与单位职工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制订缓缴和补缴方案。缓缴期满后,恢复正常缴存并及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的自愿缴存个人,参照上述办理。
合理调整提取政策,利于职工还贷还租。疫情防控期间,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因贷款合同到期未能及时办理的,可以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前;适当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适度调整贷款政策缓解职工生活压力
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在2020年6月30日前未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大力推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办理期限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可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
完善优化服务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张家口中心按照属地政府的统一安排,全面恢复住房公积金服务,合理安排人员上岗。做好营业场所人员防护、体温检测和清洁消毒工作。实行预约办理和错峰办理,减少人员聚集。对受疫情影响的业务,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加快线上业务办理进程。在现有业务基础上,优化、加固服务器软硬件设施及信息化网络安全,确保网厅业务、手机APP等线上业务顺利开展;主动对接缴存企业,指导企业在疫情期防控期间做好相关工作,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为企业纾困解难。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0.03.25 张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