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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防控 精准施策——黑龙江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双推进侧记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3-24

  

  当前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时期,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继印发了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及复工复产的有关通知,实施联防联控,持续推进疫情防控,采取有效举措,推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指导企业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营发展。

联防联控,持续推进疫情防控

  加强机关疫情防控。坚决落实“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总要求,及时学习贯彻中央和黑龙江省最新工作要求,严格做好机关防控,实施“下班零会友、口鼻零裸露、交流零见面、用餐零集中、会议零聚集、审批零接触、消毒零死角、排查零遗漏、上班零公交”的“九零”防控措施,确保实现“零感染”。

  推进行业疫情防控。按照中央和黑龙江省防控要求,结合网民诉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实际,先后向市政公用设施服务、城市管理、物业服务、住房公积金等行业,下发28个疫情防控文件。制定形成“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任务表”,将环卫保洁、城管执法联防联控、物业管理区域防控等12项防控任务,细化为18项具体工作,明确80条防控措施,实现疫情防控“全覆盖”。

  助力一线疫情防控。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把防控力量向社区下沉,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先后选派两批共31名党员干部深入一线社区参与人员登记、体温检测、防疫宣传等防控任务。同时,积极响应中组部号召进行捐款,以实际行动助力一线疫情防控。

精准施策,切实保障基本民生

  水热气稳定供应。日调度全省水热气供应情况,及时处理管线爆管等突发事故,做到“有报即接、接报即动,小修不过夜、大修连续抢”。全省水热气设施运行平稳,保障医疗机构等重点单位24小时稳定供应。

  优化服务便民利民。推行“不见面”审批,引导企业百姓网上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行政审批业务。印发文件规定,黑龙江省建设类企业资质、人员执业资格有效期到期或即将到期的,可在疫情结束1个月内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因新冠肺炎感染隔离人员、一线医务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合理延后贷款还款期限,不作逾期处理。推行网上缴费,引导居民用户采取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费。实施延缓缴费,对尚未开通网上缴费的供水企业采取延缓收费措施,只要在疫情结束1个月内缴费均视为正常缴费,不收取违约金和滞纳金。拓展代办服务,建立企业与物业、社区联动机制,对实行封闭管理的住宅小区和已隔离居民开展“点对点”代办缴费和圈存代办业务。

  认真解决群众诉求。及时办理网友建言问题,解决群众诉求。印发关于在疫情防控非常时期对供热企业减供低供6种恶意失责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的通知、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对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12项失责行为予以惩戒的公告,公布举报电话,规范供热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行为。

多措并举,推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对工程建设项目复工采取4方面举措。一是推行建设项目网上“不见面”审批。要求各地通过电话、网络提供预约、咨询、答复和投诉等线上服务;通过视频会商系统加强部门沟通协调;通过审批管理系统网上收件、并联审批和网上出件实现网上全过程审批。二是合理做好建设项目工程价款调整。通过合理调整人材机价格和增加防疫专项费用等方式,按照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及约定合理顺延工期、合理分担费用,加强工程造价管控,解决施工企业后顾之忧。三是加强在建项目的疫情防控工作。运用“互联网﹢监管”方式,在全省的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发了防疫模块,分防疫知识必读、健康档案、体温测量三部分,落实开(复)工项目做到“七有”“十必须”,强化对拟开(复)工项目防疫机构、物资储备、消杀记录、人员筛查、现场封闭等落实情况监管,确保各项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到位。四是做好施工服务保障。要求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分析研判劳务人员短缺问题,帮助企业解决用工荒问题;帮助施工企业做好防疫物资保障,协调解决开(复)工项目防疫物资不足问题;会同卫生防疫部门加强对复工项目防疫防控工作指导;协调交通部门解决建筑材料、施工机械运输问题。

  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5方面政策措施。一是适当调整预售标准。将2019年1月1日以后获得土地开发权的房地产项目,多层楼房封顶、高层楼房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二的预售标准政策,执行时间延至2020年1月1日起,加快企业销售商品房回笼资金。二是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对监管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可按照每阶段提高应返还额的10%~20%比例予以返还。企业可暂缓缴纳配套建设费,待疫情结束后1个月内补缴即可。三是改进预售审批方式。对新建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尽量采取不见面审批,提高对企业服务效率。四是加快房屋网签备案。健全完善房屋网签备案管理系统,尽快实现全部通过互联网办理。提高办事效率,尽快完成网签备案,加速企业销售资金回笼。五是帮助企业多渠道销售。搭建交易平台,组织开办网上房交会,帮助企业和购房群众促成交易。引导帮助企业通过微信、微博、APP、VR等信息化手段,线上看房、选房、售房。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给予3方面支持。一是支持企业用好政策。指导企业用好用活国家和省出台的金融、财税、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方面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发展。二是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推进房屋网签备案,健全完善管理系统,增加、完善网上身份认证、签名认证等功能,力争实现房屋交易合同备案全部网上办理。三是指导企业改进经营方式。指导企业拓展营销渠道,通过微信、微博、APP、VR等信息化手段,推行线上看房和签约,促成群众房屋交易(租赁)。

  对房地产企业门店进行统一系统管理。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发了“黑龙江省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门店和房地产经纪机构门店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复业登记及公示管理系统”,发布政策措施、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管理企业门店、复业人员及访客信息。企业打印门店唯一“二维码”,“一店一码”,复业人员及访客通过扫码登记相关信息,时时查询行动踪迹。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0.03.23 记者 郭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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