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9日从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该厅联合浙江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发布《关于做好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通知》要求,为切实维护职工权益,对于目前已报送征信部门的要予以调整。职工缓缴、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针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通知》提出必须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其中疫情影响严重和较为严重的地区,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自愿缴存政策(自主确定缴存比例或停缴)的,企业也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申请。
在此基础上,《通知》要求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疫情影响实际和住房公积金资金抗风险能力,提出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具体办法。同时各地要科学评估政策调整对资金使用的影响,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后续政策储备。
在公积金业务办理方面,浙江提出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线上办理渠道和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企业和职工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及各地网上办事大厅便捷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摘自 中国新闻网 2020.03.23 郭其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