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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租赁服务管理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3-19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在确保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允许经审查后的住房租赁企业从业人员进入社区开展业务。原则上,每个住房租赁企业在每个小区只能上报一名从业人员,社区工作人员予以办理临时出入证,从业人员带看客户每天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只能带一名客户。

  通知要求,各住房租赁企业根据业务需求,筛选指定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且已到社区报到的从业人员,将身份信息、房源信息等上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经核实的从业人员申请进入小区时,应向社区工作人员报告所属企业并出示身份证、信息卡等证件,经社区工作人员确认属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实通过的企业和人员名单,且现场查询“北京健康宝”结果为“未见异常”的,社区工作人员予以办理临时出入证,并纳入本社区疫情防控体系。

  对于承租人,通知要求各住房租赁企业与承租人达成租赁意向,并查询“北京健康宝”结果为“未见异常”的,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租期不得少于半年)并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完成租赁合同备案后,由企业从业人员陪同承租人到社区申请办理出入证。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0.03.18 李嘉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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