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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开展防疫隔离点及其他房屋安全排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3-18

  

  日前,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要求立即开展用于防疫隔离点的城乡房屋以及其他公共房屋安全排查工作。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全省各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系当地防疫指挥机构掌握用于防疫隔离点的全部城乡房屋清单,立即组织开展安全排查,做到一处不漏。该项工作必须在3月20日前完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当地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民政、交通、民族宗教等部门,按照《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制订其他各类城乡公共房屋使用安全排查工作方案,报当地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该项工作必须在4月底前完成。

  加强安全鉴定和应急处置,充分发挥技术队伍和信息系统的作用,加强信息发布和报送。各地要及时发布用于防疫隔离点的城乡房屋和其他公共房屋安全排查有关信息,及时接受咨询和投诉。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0.03.17 江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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