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决定从3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应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
通知要求,全省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在“青海省建筑市场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建筑工人管理服务模块”开展工程项目建筑工人实名信息登记、认证、考勤、工资代发及数据上传等工作,并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定的合作银行实施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开户和代发工资业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建筑企业(含专业分包和劳务作业企业等)、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均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范畴。
通知明确,相关单位要明确职责,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与建筑企业约定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具体内容,并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按月足额将工资性工程款拨付至建筑企业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实行银行代发工资。总承包企业对总包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各建筑企业应配备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相关实名制数据实时、准确、完整的上传至管理平台。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规定自主选择合作银行实施建筑工人工资代发,并在项目开工10日内与合作银行签订代发协议。合作银行在收到建筑企业提供的建筑工人工资表后及时代发工资。同时,总承包企业使用管理平台进行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摘自 《青海日报》 2020.03.12 记者 王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