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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今年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财政厅下达的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计划共计8467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要求,各地要结合当地住房市场租金水平、人均住房面积、财政承受能力和保障对象需求等情况,合理确定租赁补贴的发放标准、范围、规模和发放对象。根据年度租赁补贴发放计划,严格落实租赁补贴按月度或季度发放的规定,及时审核发放,并于12月25日前完成年度最后一次核发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租赁补贴发放目标任务。
与保障对象签订租赁补贴协议,明确补贴标准、发放期限和停发补贴事项及违约责任等。按户建立租赁补贴档案,定期复核,及时掌握补贴发放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信息的变动状况。落实信息公开要求,全面公开租赁补贴申请审核程序、发放对象名单、发放结果及退出情况等信息,畅通本地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摘自 《西海都市报》 2020.03.09 记者 李增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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