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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推出系列举措服务缴存单位和职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3-11

  

  在全民战“疫”中,新疆住房公积金系统根据新疆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要求,在新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的具体安排下,主动作为、主动服务,陆续出台和落实了一系列阶段性支持政策,纾解企业困难、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职工权益。

  放宽贷款逾期管理规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实施延期还款,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可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放宽连续缴存认定,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足额缴存的单位,可在一定期限内办理补缴,单位补缴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贷款权益;企业可降低缴存比例,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企业可申请缓缴,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障租房提取需求,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租房职工,要求各地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保障职工的租房提取需求;优化提取和贷款办理流程,在疫情防控期间,职工因疫情防控无法办理业务而导致提取材料和贷款资格认证材料超过时限的,可延长办理资格时限;开通“绿色通道”,各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医务工作者、社区工作人员等开通了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为他们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目前,新疆住房公积金系统还在持续发力,进一步方便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加快推进实现全区范围内业务的“通缴、通提、通贷、通还”,缴存职工可在全区范围内任意一个住房公积金网点办理业务;积极增加线上业务办理功能以及针对内部工作人员的业务核定和线上审批功能,积极引导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通过网上业务大厅、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手机公积金APP等线上渠道咨询、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积极开展在线预约服务各项功能的测试,根据实际业务量,为确需到现场办理业务的职工提供预约服务,为实现错峰办、高效办奠定基础。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0.03.10 胡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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