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将对有住房困难的防疫一线人员予以重点帮助。其中,对承租公租房实物房源的,减免1至3个月的租金;领取租赁补贴的,按当地市场平均租金标准发放1至3个月租赁补贴,或增发1至3个月租赁补贴。疫情严重地区可适当延长租金减免或补贴发放时间。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说,截至3月5日,全省共有687家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59家企业申请缓缴。就企业而言,累计降比、缓缴金额达6530余万元。
浙江对奋战在防疫第一线的医护、公交、环卫、物业服务等人员,有住房困难的予以重点帮助。目前,全省各地已先后出台或正在制定相关具体配套措施。
对复工复产企业的住房困难职工,采取4方面政策保障举措:做好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对经济收入困难家庭予以适当的租金减免;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后2个月,对逾期缴纳公租房租金的家庭,不作逾期处理,不计入个人信用记录;对因疫情防控延误住房保障的家庭,补发延误期间对应标准的租赁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将近期复工企业承租社会房源的职工阶段性纳入住房保障,发放疫情防控期间的租赁补贴。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0.03.09 俞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