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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陕西省10个市(区)须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3-10

  

  3月6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推动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印发《2020年陕西省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城市节水是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提升水环境承载能力、应对城市水安全问题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要求,2020年,西安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榆林市、延安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杨凌示范区10个市(区),必须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

  《方案》要求,2020年,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要抓好六项主要任务:强力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确定考核方式和申报时间安排,加强业务培训和资料收集整理,积极推进节水载体创建工作,加大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深入开展城市公共领域节水。为此,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夯实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时限;加强督导检查,全力推动创建;广泛深入宣传,调动全民参与;完善融资机制,加大资金保障。

摘自 《陕西日报》 2020.03.09 记者 田若楠 通讯员 胡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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