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17项措施,推动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尽快复工。17项措施内容包括:坚持分区分类有序推进;落实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责任“双到位”;实行重点项目领导包联制度;实行网上审批、不见面审批;保障建筑材料供应;依法处理项目建设工期延误;确保按时足额支付企业工程款;允许企业疫情防控支出列入成本;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压力;顺延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有效期;缓解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压力;促进住房交易和消费;加大住房保障支持力度;加强企业用工帮扶;优化消防设计和验收流程;推行建设工程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实行建筑施工企业信息入库网上办理。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坚持科学防控、精准施策,以石家庄市县域为单元,根据疫情严重程度,分区分类实行差异化复工复产,不搞简单化、一刀切。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领导干部对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实行包联,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防疫防控、安全生产、劳动用工以及设备材料和人员进出场等工作,协助处理现场突发情况。对满足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申请开复工的项目,采用视频方式进行现场踏勘,审核办理时限不超过24个小时。
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企业资质和有关人员资格,2020年6月30日之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
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在疫情解除后两个月内补缴,视同企业职工连续正常缴存;未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购房者,在全省疫情防控结束后及时缴纳的,视同连续缴纳,个人购房资格不受影响。在疫情防控期间,参与疫情防控一线的医护、环卫、公交、物业服务等行业以及社区工作的公租房保障对象,可免交公租房租金。其中领取租赁补贴的,按当地城镇低保家庭标准发放。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0.03.05 石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