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从2018年一入职,公司就给我们办了这张卡,上下班可以打卡考勤,这张卡每个月20号左右可以收到预付工资,剩下的钱到年底给我们,如果受伤,还可以拿这张卡进行工伤申报。”日前,南京一中河西分校项目建筑工人李根兴展示着属于他自己的实名制市民卡。在项目现场的实名制通道,每一位工人需要刷卡才能进入工区,同时通道旁的显示器上会显示每位工人的工种和到岗信息。
在江苏,类似这样的实名制管理的项目将会越来越多。为规范江苏建筑市场秩序、更好地保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自2019年12月10日起,《江苏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对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配备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考勤;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相关电子考勤和图像、影像等电子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办法》要求建筑工人工资支付保障实行“谁承包谁负责,总包负总责”的原则,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建筑工人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建筑工人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建筑业企业不得以应收工程款未到账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建筑工人工资。建筑工人工资发放表,应当由建筑工人本人签字确认后及时录入实名制平台。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用工不满1个月的临时用工,应当在用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工资。
建筑工人工资和工程款项应当实行分账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向建筑业企业拨付工程款,并将建筑工人工资存入工资专用账户。建筑业企业工资专用账户管理银行,应当按照建筑工人工资发放表将建筑工人工资按月足额转入建筑工人的个人账户,同时将工资发放信息反馈至实名制平台。
对存在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的建筑业企业,按照规定提高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并将相关不良行为记入企业或个人信用档案,通过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向社会公布。《办法》公布了建设单位因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需提高缴纳的工资保证金标准。应缴存保证金前2年内未发生拖欠建筑工人工资行为的建筑业企业,按合同价款的2%缴存保证金。应缴存保证金前2年内发生过拖欠建筑工人工资行为的施工企业,新报建项目按备案合同价款的3%缴存保证金;对因拖欠建筑工人工资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施工企业,按备案合同价款的4%缴存保证金。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0.03.03 王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