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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印发了《吉林省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程开复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全省各地切实做好建筑工程新冠肺炎疫情科学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做到防控到位、平稳开工、安全复工。
《指南》要求,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应全力支持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点民生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在满足《指南》前提下,尽快开复工。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既要做好开复工工程疫情防控现场核查工作,又要做好安全生产条件的核查,做到合格一个,开复工一个。
《指南》还要求,施工企业应建立疫情防控每日报告制度,项目从开复工之日起,实行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零报送”机制,通过信息化手段,每天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当天疫情防控情况。对出现缓报、瞒报、漏报疫情,落实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记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年度信用评价记为不合格。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0.02.28 记者 赵大民 牛兆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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