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为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个人提供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明确,2020年6月30日前,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不计逾期;企业申请缓缴公积金不影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
“政策适用范围,一是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经营、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困难的企业;二是一线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需要隔离或者受疫情影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为应对疫情的阶段性政策,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针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通知》明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申请方式上,有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办理、向所属管理部邮寄申请材料或到所属管理部柜台现场三种,管理中心审批则由到企业现场审核调整为疫情结束后复核。
针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通知》提出,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借款人可主动致电提供本人身份信息和受疫情影响的具体事由,经核实情况属实的,不计为逾期,并与借款人商定后续还款安排。
摘自 《北京日报》 2020.02.28 记者 赵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