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支持建设工程项目疫情防控期间开复工有关政策的通知》,从六个方面指导全省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与企业稳妥有序推进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开复工。
一是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服务保障,为工程项目开复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从市场价格、工程造价、现场安全、复工手续等方面加强监测、管理和服务,并做好防疫物资保障。二是加快手续办理。对于重点项目,加快相关手续的审批速度,对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项目,全面推行网上投标开标,其他项目稳步推进;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采取视频踏勘、邮寄办理等模式,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三是针对疫情的影响,要求明确发承包方双方责任,保证工程顺利复工。四是科学调整施工工期。对于受疫情影响进度延迟的工程项目,甲乙双方可重新协商后调整施工工期。五是要合理分担防疫成本。工程双方对于疫情防护费用、人工和材料及机械设备的价格变化和其他方面发生的成本,发承包双方要合理分担。六是要稳定务工人员队伍。全省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专题研究解决用工短缺问题,帮助建筑业企业早做人员储备,加快办理各项手续,成立新的劳务企业,组织施工企业与劳务企业对接。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0.02.27 记者 刘参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