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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印发疫情防控开复工指南 落实防控不力的将记入黑名单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2-26

  

  近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印发了《吉林省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程开复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全省各地切实做好建筑工程新冠肺炎疫情科学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做到防控到位、平稳开工、安全复工。

  《指南》要求,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应全力支持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点民生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在满足《指南》前提下,尽快开复工。因节日假期休工的建筑工程和保障房等民生工程,在满足《指南》前提下,可以复工。其他新建、续建工程在满足《指南》前提下,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情况及建筑工地疫情防控能力确定开复工时间,鼓励尽快开复工。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既要做好开复工工程疫情防控现场核查工作,又要做好安全生产条件的核查,做到合格一个,开复工一个。

  《指南》强调,新建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前(续建项目施工企业复工前),应书面提供《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并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需进行现场核查,疫情防控满足条件要求的,应同意开(复)工申请。要成立项目联防联控防疫机构,设立防疫专人专岗,对接属地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卫生健康机构,建立微信工作群,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对所有进入建筑工地的人员,施工企业必须进行最严格的排查登记和管理,不得私自招雇零散工和无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建筑工地要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区,用于需临时进行隔离观察人员的单独生活居住,隔离观察区应远离施工现场和集中生活区,并作出明显标识,当出现疑似病例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观察。该《指南》对“严格开(复)工防疫管理、人员返岗进场管理、施工现场防疫管理、施工期间其他防疫管理、疫情应急处置要求、宣传教育培训、疫情信息报送”七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指南》还要求,施工企业应建立疫情防控每日报告制度,项目从开(复)工之日起,实行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零报送”机制,通过信息化手段,每天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当天疫情防控情况。对出现缓报、瞒报、漏报疫情,落实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记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年度信用评价记为不合格。

摘自 中国建设新闻网 2020.02.25 赵大民 牛兆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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